天津排污费标准提高9倍 将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时间:2014-06-05





  本报讯(记者张国)为防治大气污染,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坚持“利益调节”,大幅提高排污费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收费标准提高了9倍。标准提高后,大大增加的超标排放“成本”将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记者获悉,经过调整,在天津,二氧化硫每公斤征收标准为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征收标准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征收标准为7.50元,氨氮每公斤征收标准为9.50元。

  据介绍,天津还将按照梯次实行差别化收费,污染越重、排放越多,收费就越高。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90%之间的,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以此类推,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标准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与此同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天津市环保局表示,收取的排污费增量部分将用于企业环保技术改造。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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