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中医药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通盘考虑,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大幅度提高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财政投入和补助力度。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编制实施卫生计生发展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时,要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对公立中医医院财政投入和补助倾斜力度到“十二五”期末,要有明显提高,在安排基建项目时,也要给予中医医院必要的倾斜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在深化医改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参与医改的有关指标纳入医改考核体系,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并逐步建立鼓励应用中医药的有效机制。在新农合工作中,应充分考虑中医药工作特点,进一步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优惠政策;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应中西医统筹考虑,并根据中医药事业的实际需要,给予培养中医药人才适当的倾斜政策;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认真落实实施中医药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人口覆盖率;在卫生应急工作中,要对中西医疗机构统一调度,充分利用各类卫生资源,在制订应急方案时,应吸收中医药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衣晓峰 董宇翔)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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