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江西将在给予省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以“非禁即入、平等待遇”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全省2014 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要达38 万千瓦,力争2017 年达180 万千瓦。
为达到《方案》提出的目标,江西出台了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方案》提出,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据悉,这是中部省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近。
《方案》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取消核准审批,简化为备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设区市一级进行备案;在补贴发放方面实行普惠性补贴政策,项目按计划建成并验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级补贴,不安排其他审批程序。《方案》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实行普惠制。(耀文)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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