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产业是辽宁省重要支柱性产业,但近年来石化产业经济运行的国内外环境更趋复杂,生产、经营形势日趋严峻,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逐年下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年积累的体制矛盾和产业结构矛盾日益显露,旧有经济发展模式对财税收入的拉动作用逐步减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之初形成的高基数客观上制约了税收收入增长。
发展现状
辽宁是全国炼油能力最大省份之一,炼油企业分布密集,原油加工总能力超过8000万吨/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辽宁石化产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15年,辽宁省原油加工量完成6400.8万吨,约占全国的12%;汽油产量完成1128.5万吨,约占全国的10%;柴油产量完成2270.9万吨,约占全国的13%;乙烯产量完成160.5万吨,约占全国的9%。
辽宁石化产业税收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2015年,全省石化产业缴纳国地税各项税收合计744亿元,约占全省收入的21.4%。其中,原油开采行业纳税27.4亿元,下降62.8%;石油加工行业纳税637.8亿元,增长37.8%,可比口径增长4.9%。石油批发行业缴纳国地税各项税收17.4亿元,下降11.8%。
目前,辽宁石化产业形成了以中石油企业为主,地方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和股份制企业共同发展的骨干企业群。中国石油集团所属的辽河油田、抚顺石化、辽阳石化、锦州石化、锦西石化、辽河石化和大连石化,兵器工业集团所属的华锦化工和外资企业西太平洋石化9家大型企业及其大量关联附属企业,构成了辽宁石化产业主体,在资源、技术及规模上占有绝对优势。
面临问题
采油企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近年辽河油田年均原油产量约1000万吨,在中石油集团15家油气田企业中位列第4位,但受油品价格较低及吨油开采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2014年税前利润仅列第8位,总体处于中下游水平,2015年受原油价格下跌影响亏损95亿元。目前辽河油田已处于开发中后期,产量递减较快,成本增长压力较大,前景不容乐观。
加工企业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中国加入WTO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不断增加投入,开发油气田、争上大型炼油项目。在中石油集团内部,各地区石化公司为得到集团公司政策倾向,制定发展策略时往往只立足于自身利益,彼此间缺乏协调的竞争机制,形成了产能过剩的局面。
“油头大、化身小”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目前,从产业规模和产品结构来看,辽宁石化企业大部分以炼油为主,而不是以深加工为主,炼化一体化程度较低,“油头大、化身小”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成品油定价机制问题。目前,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但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调控,价格反映“时滞性”较为明显,难以及时反映供求关系,且缺乏国际成品油市场定价话语权,缺乏油价波动避险体系,基本处于被动局面。
中石油营销体制问题。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均实行“四统一”营销体制,“卖油不管油、管油不卖油”,采油、炼油企业均不得自行销售所产原油、成品油,缺乏经营自主权,在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不够灵活。
税收分成问题。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前,地方主要分享增值税25%部分,而中央级收入则包括增值税75%、消费税100%,所得税原为60%后调整为中央级固定收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之后,地方在原分享增值税25%部分基础上需按消费税比例3.6%扣减新增成品油增值税,而中央级收入则在原增值税75%、消费税100%、所得税100%基础上再加新增成品油增值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来,辽宁省炼油企业全口径税收收入成倍增长,带动全省国税收入大幅增收,但对地方级收入增长拉动效应并不明显。
发展建议
——推进外围勘探以稳产增效。近年来,辽河油田勘探在潜山、岩性、火成岩、致密油等领域不断取得发现,年均新增探明储量1000万吨以上。随着盆地外围、滩海等领域勘探的深入推进,将会进一步打牢稳产基础。同时,开发技术日趋成熟,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开发方式转换技术体系和实施序列。石化企业需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通过优化装置、革新技术等措施降低有害物体排放,不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环境保护成本。
——培育临港产业以优势互补。临港工业区已经成为各国石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辽宁省大型石化企业临港、临市场布局特征明显,园区化与一体化发展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但各地临港石化产业发展水平不均衡,产品结构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少,技术创新能力有待增强。
——实施“炼化一体”以协调发展。辽宁炼油企业应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利时机,积极联合、兼并区域内中小型化工企业,同时努力争取中石油集团公司政策支持,谋求集团公司批复新的化工装置建设,向紧密炼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合理调配原料,优化生产流程,将原油“吃干榨尽”,利用产业链优势,对炼油环节余下渣油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调整税收分配体制。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对税制进行了逐步调整,地方财政在税制调整过程中,减少了可用财力。建议有关部门关注中海油自决权分配问题,重新调整分配比例;调整石化产业税收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弥补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为地方多做贡献。(张凤瑞 王一然 董庆文 本报记者 王红兵)
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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