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浙江省提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9月15日,全省共摸排固定污染源55.34万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8万家,完成排污登记36.76万家,对16.5万家不符合发证或登记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标记。
据了解,排污许可是指任何固定污染源,即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才能排污。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1月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质量“回头看”,将发证登记质控常态化和规范化,推广排污许可数据成果共享和应用,探索许可与环评制度等有机融合,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推进美丽浙江建设迈上新台阶。(记者 郑亚丽 通讯员 王雯)
转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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