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快推进生物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含“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支持流通领域发展”“促进药品品种流转”“提升检查检测效能”“规范药品市场秩序”6个板块、21条举措,突出四方面特点:
措施定位专门化。根据省药监局支持药械化高质量发展“三线”专班工作机制,专门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量身定制”,政策出台后与专门支持医疗器械、化妆品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共同组成支持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包。
具体内容精细化。将省药监局制定出台的《药品上市后场地变更实施办法》适当调整后,作为“促进药品品种流转”的独立板块,细化了持有人在生产场地变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的解决路径,是惠企扶持政策的重点举措。
惠企政策特色化。结合我省地方中药材特色,组织制定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及加工指导原则,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符合标准的在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产地增加生产地址。结合黑龙江省药品流通领域特点,提出了支持企业异地设库、多仓协同、第三方物流等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创新举措新颖化。首次提出了开展全省医药行业科技创新项目征集与汇总工作,加快创新成果落地转化。首次提出了搭建多元化助企对接平台,包括建立包联机制,搭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合作平台。首次提出了支持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三结合”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向新药成果转化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调剂使用,为监管部门支持中药新药转化提供有力抓手。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在推动政策落地转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上下功夫,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与创新活力,助力黑龙江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转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