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黑龙江省出台《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标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引导达到二级及以上,并推动兼并重组,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 来源互联网)
方案对于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区”)重叠的煤矿,矿业权后于“三区”设立的,在2018年底前淘汰退出;矿业权先于“三区”设立的,原则上在2020年前退出。
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给出了具体的标准。针对现有单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且不具备扩建到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2018年底前一律淘汰、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必须立即关闭退出。(杨帆)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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