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9-1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该区将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准入标准,新建井工煤矿原则上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改扩建煤矿改扩建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矿山。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保有资源量5179.1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煤炭保有资源总量的29.02%,且大部分具有煤田构造简单、煤层稳定、厚度大、埋藏浅、易于露天开采等特点,具备建设特大型能源基地的资源条件,对全国能源结构和布局有重要影响。


  根据《规划》,内蒙古将稳步推进煤炭等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全区煤炭年产量10亿吨左右。同时,强化煤炭基地资源保障作用。基地内煤炭产能占全区90%以上,鄂尔多斯市地区通过新建和核增释放优质产能;有效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储保供”作用,有力保障东北地区煤炭供应。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井下机械化程度基本达到100%,全面完成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到“十四五”期末,具备条件的大型正常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提升全区煤炭保障能力。


  在提高煤炭资源储量级别方面,《规划》提出,将加快大型成煤矿区煤炭勘探,为煤炭基地建设提交一批可供大中型矿井利用的资源储量,提高鄂尔多斯市等区域内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储量级别,提升资源接续能力。(蒙讯)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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