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2024年对鄂尔多斯市建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泰生煤矿等3处煤矿实施关闭,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关闭的3处煤矿均申请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请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证照、批复文件及时予以注(吊、撤)消,并进行公告;停止对其生产供电、供水。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1月24日

转自:内蒙古能源局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