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通知,这意味着四川即将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从而形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体系。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涉及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6大领域,总共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35项指标。
通知强调,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县(市、区),应当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明确,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已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且参考性指标达标率大于80%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市(州)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存在未完成国家、省、市(州)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等9种情形之一的地区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县。
省级生态县称号有效期3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对获得省级生态县称号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对命名满3年的地区,对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创建地区,省级生态县称号有效期延续3年。(记者 殷鹏)
转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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