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四川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各地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
根据《方案》,2022年,四川省将统筹安排2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500万元省级配套激励;除此之外,对考核综合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别给予400万元激励,对进步最大的市(州)给予300万元激励。
各地获取激励资金后如何使用?《方案》要求,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此外,市(州)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统筹安排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项目建设。(记者 邵明亮)
转自:四川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