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监局会同省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煤矿安全巡查检查,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督促煤矿“减、慢、停、关”,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推进“减”。对存在采掘接续不符合规定,从业人员数量、技能和矿井装备能力不符合生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治灾效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矿井通风能力富余系数达不到要求等情况,一律要求煤矿减量组织生产作业。通过减产、减人、减作业班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促动“慢”。立足“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将煤矿生产“慢”下来贯穿监管监察始终,严防煤矿采取减少安全投入、减少管理人员或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超层越界、超批准工作面生产等手段降成本、抢时间、抢产量突击生产。今年以来四川煤监机构共查处各类煤矿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3912条(其中重大隐患7条),罚款4596万元。
三是严格“停”。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管理团队不稳定和管理人员不符合《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安全投入不足等情况的矿井,一律要求停产停工,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今年以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7矿次、立即停止作业126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162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48台(套);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2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4矿次,责令停止建设2矿次。
四是坚决“关”。一方面按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及时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另一方面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30万吨/年以下矿井、2021年底前关闭退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情节恶劣的、被责令停产整顿整改结束后验收不合格的、三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生产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截至目前,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矿井2处,四川省已公告关闭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16处。
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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