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6-15





  为支持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山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近日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重点新材料产品是指山西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山西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是指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的行为。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

  符合《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在该《目录》有效期内由新材料生产企业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由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据介绍,“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责任限额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新材料生产企业需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标准,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的额度给予保险补偿。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保费补贴通过省工信厅新动能专项资金安排。(王龙飞)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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