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出台条例旨在为山西省传统村落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现存古村落约3500处,登记建档1736处,中国传统村落550处,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载体,不仅有丰厚的自然资源,更有厚重的人文资源和历史记忆,沉淀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弘扬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山西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西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和区域性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对传统村落保护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保护和发展编制规划缺乏相关规范等。为使传统村落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建立地方名录予以保护,通过立法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分必要。
目前,条例草案明确将山西省的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作为保护对象,要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构建起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专家技术指导的多方共赢机制。(杨文)
转自: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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