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以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指出,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山西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明确,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记者 张洁)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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