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非遗条例 强化三晋文化特色保护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4-20





  4月1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一批修订后的地方性法规,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完善。


  新修订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六条,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保障。


  2012年,山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非遗保护条例,为非遗传承传播、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彪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非遗工作发展需要。此次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过去十余年非遗保护经验的固化,也是传承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需要。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剑纲表示,为了突出地方特色,《条例》明确对戏曲、民歌、鼓乐、面食、酿造、社火、中药炮制等体现三晋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山西省文旅厅副厅长张志仁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打造“跟着非遗去旅行”品牌,实施“山西非遗好物”品牌赋能计划。


  目前,山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82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8人,总量均位居全国第三。(记者 朱兴鑫 实习生 赵艺凡)


  转自: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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