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县烟草专卖局:从3·15到365 为消费者撑起“遮阳伞”


时间:2022-03-14





       打着高档卷烟的旗号贩卖假烟,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微信朋友圈发烟草广告……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涉烟违法分子利用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各种违法、打擦边球案件时有发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浙江省新昌县烟草专卖局深化服务职能,延伸服务触角,365日天天3·15,运用各种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依法行政,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经营环境。

一款差点摆上喜宴的假烟

3月8日,新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员工彭榴静接到消费者来电。“你好,是烟草公司吗?我下个月要办婚礼,想用一款最近在我父亲生意圈子里很流行的高档卷烟,问了好几家零售店都没有,想问问哪里可以购买。”


图为专卖人员前往市民广场开展卷烟鉴别知识讲解和普法宣传。

收到咨询者发来的卷烟照片后,彭榴静当时就楞了,品牌是全国知名的省产高档烟品牌,但这种品规从来没看到过。马上对照卷烟名录,果然查无此烟,妥妥的假烟。彭榴静赶忙把情况告诉他,并马上将相关信息告知专卖部门展开侦查。

新昌县烟草专卖局始终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一方面完善烟草消费维权监督站建设,不定期前往各大商超、市民广场、文化礼堂开展卷烟鉴别知识讲解和普法宣传。另一方面紧盯重点节点、重点管理对象和专车运假、物流寄递等重点领域,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一件来自中学老师的投诉

叮咚,随着浙政钉的提示音,新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投诉管理的吕晓通收到一名中学老师的投诉:“我是一名初中老师,我的学生在电子烟商店购买了电子烟,希望烟草部门核实后对该店家进行处理。”

收到投诉后,专卖人员联合市管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电子烟销售场所进行了检查处理,并向店内销售人员及店主宣传了相关法规,要求其严格执行顾客身份识别程序,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昌烟草专卖局不定期开展“守护成长”行动。重点排查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售烟网点和电子烟销售点,明确要求商家对不能确定消费者年龄的,需检查能证明其年龄的证件,并建立了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店动态清理台账,确保这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图为烟草和市管部门联合查处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商家。

一条朋友圈上发布的广告

“新时尚,新口味,薄荷柠檬,清‘醒’一整天”。乍一看,还以为是一条水果推销广告,但实际上,这是一条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的电子烟广告。这是专卖人员在日常卷烟违法宣传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的一则案例。

经过调查,确认该违法行为系某手机店一名店员所发。直到专卖人员向她解释了相关政策法规,她才恍然大悟,主动删除了该条朋友圈,并保证今后不在互联网上转发相关信息。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互联网烟草广告仍时有出现且日渐隐蔽。新昌县局专卖人员综合利用日常走访、投诉举报、违规问题排查等渠道,强化分析研判和部门协作,突出大数据思维,进行地毯式排查,不放过任何隐藏交易,争取发现烟草制品尤其是电子烟的线上交易链,从根源打击违法销售行为,有效净化消费环境。

维权不必3·15,市场净化365。下一步,新昌县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加大辖区卷烟市场净化力度,全力维护平稳有序的卷烟市场,为消费者撑起公平消费的“遮阳伞”。(浙江省新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吕晓通 吕鑫锋)

转自:BIZ商界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