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金融自由发展、长期金融监管不足带来的金融整体结构性脆弱增强,各种市场乱像如影子银行、监管套利、多层嵌套等导致杠杆上升、风险堆积。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预示着新的一轮监管拉开序幕。正略咨询集团金融研究所,以资管新规以及后续发布的监管文件为抓手,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和启示说明。
2018年11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其中专题里强调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并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推出,同时正式对外披露了模拟监管试点的5家金融控股公司名单,分别是:招商局集团、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5家试点单位均为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央企金控有招商局,地方金控有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控两家,还有两家民营的互联网金控,苏宁集团和蚂蚁金服。
在今年年初(1月3日至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央行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继续推动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稳定宏观杠杆率,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加快补齐金融监管短板,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存款保险作用,做实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
正略咨询认为,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点在于制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等。
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地,正略咨询金融研究组将不断完善、分析各监管政策对金控集团主要业务的影响,为金控核心战略规划明晰政策方向。
一、整体判断
1.监管背景
金融危机后,货币超发、监管不足以及金融自由化等增加了整体金融结构脆弱性。2008-2009年“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激增,而2010年的宏观调控收紧、融资渠道收窄,加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受存贷比、风险资本计提、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监管指标限制,无法通过表内渠道满足融资需求。正略咨询还发现,与此同时,2008-2013年的利率市场化推进,压缩了银行业传统的存贷利差盈利空间,银行业进而转向中间、表外业务以提高自身经营收益。在此背景下,2012年的金融自由化,鼓励券商开展资管业务和公募基金设立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为经济刺激后的大规模融资需求提供了持续的资金对接。而与此相对应的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不足、标准不统一等增加了各金融业务通过“伪创新”规避监管政策,进行监管套利,不断形成风险累积。正略咨询认为,具体来说有如下两点:
一是监管套利,分业监管不适合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导致机构监管标准不一和存在监管套利空间,引发资管业务的金融风险蕴藏:
分业监管机制,制度间没有统一标准,使得不同主体的产品之间产生监管套利空间;
多层嵌套规避监管指标,投向产能过剩的产业或地方融资平台;
多层嵌套后的底层资产为刚性兑付提供基础,资管产品的竞争带来的“保本收益”承诺为刚性兑付提供动力,二者相互作用,将风险遗留在金融机构体系内部;
组建资金池维持刚性兑付,通过不断发行短期产品,支撑长期资产,加大期限错配,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是多层嵌套风险,资金向上无法穿透来源,向下无法穿透去向。
2.监管挑战
主要监管挑战是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间存在监管空白。根据监管存在的挑战,正略咨询认为,一方面让不该混业经营的金融交叉业务回归本业。通过政策制定和完善,让不适宜混业经营的各金融业态回归本源。另一方面合并分业监管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一是在政策制定方面,按照产品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二是改革调整了监管机构和核心职能,如下图所示:

图一:最新金融监管机构及核心职能梳理,正略咨询
整个监管架构由原来的“一行三会”调整为“一行两会”,在职能分工上,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管理,保障金融体系稳定;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监管协调工作;合并后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加强微观审慎保障个体金融机构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利。经过监管架构的调整,新的银保监会减少了分业监管带来的标准不一,同时整合了监管资源,便于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以保证达到间接融资的合规化和条理化的目的。正略咨询认为,证监会保持单独设立,可以更好的保证直接融资的扩大和深化发展,也反映出国家对提高融资渠道多元化、增加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视。
3.监管方向
正略咨询认为,近期监管从全面排查升级到重点整治,未来将重点关注在跨市场、跨产品、跨机构的风险传递。一是银保监会完成了地毯式排查,监管领域几乎波及了票据、理财、同业、对公等主流交易品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是资管新规打破了以往分业监管,统一资管标准,按照业务风险点进行重点整治,从监管套利、多层嵌套、刚性兑付和资金池操作等风险点上各个击破。三是各监管机构将快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稳步解决存量业务风险、遏制增量业务风险为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规范股权及公司治理、控制杠杆等核心内容。四是未来穿透式监管原则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在各类金融机构对应的管理监管政策和规定中。
按照产品统一监管标准,消除分业监管套利空间: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旨在“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从产品分类、投资者门槛、投向、杠杆率等维度进行统一标准。
穿透式监管,封堵多层嵌套渠道:
对于已发行的多层嵌套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规范股权管理,陆续发布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股东准入、股东资质、股权取得和股权事物管理等维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弥补监管短板,正略咨询认为,未来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的股权投资,将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引导资管机构回归主动管理,去通道化:
推动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限制非标准化底层产品,对银行理财、信托和券商资管影响较大;
杜绝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按照“三单独”即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池业务。
制度层面进行规范管理。各监管机构联合或单独出台针对性制度,金融监管将从初步整治向政策规范化过渡。
作者:正略咨询金融研究所
转自:龙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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