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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5城市(区)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5部委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论坛上宣布,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经过严格专家组资料审查和现场答辩论证,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松江区、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广州市等在内的25个城市(区)具备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基本条件。

 

        中国经济网在论坛现场了解到,青岛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代表获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25个城市(区),宣读了《争创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强国》的倡议书。

 

         张新起在倡议书中说,质量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他代表获准创建“全国质量示范城市”的25个城市(区)郑重倡议:

 

        一要大力贯彻《质量发展纲要》。认真组织好《质量发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制定实施本地区质量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把《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要大力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转变,把建设质量强市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战略,以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努力提高城市整体质量水平。

 

        三要大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加强对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的投入力度,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

 

        四要大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大力构建城市质量文化。加强质量教育和全员质量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质量专业人才。广泛倡导理性科学、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坚决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畅通公众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培养形成“崇尚诚信、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

 

         张新起在倡议书中最后说,争创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强国,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质取胜,凝心聚力,奋发图强,努力开创质量发展新局面,携手共创质量强国好未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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