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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首次部署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在国家部委层面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进行专门部署。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将文化部增补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标志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到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格局。

 

  文化部部长助理刘玉珠说,此次实施意见强调要推广和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明确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协作的合力,共同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刘玉珠说,实施意见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在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基础上,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不断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

 

  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参与到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并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

 

  刘玉珠说:“文化部正积极探索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鼓励小微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此举为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培养并留住优秀人才创造条件,将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中文化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

 

  实施意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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