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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商务部近日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提出,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商务系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次试点范围涵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非试点地区要参照试点地区工作要求推进工作。


  《意见》显示,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山西省忻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州市共10个城市。


  《意见》表示,试点省市于2016年1月底前将试点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报至商务部,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试点工作在2016年底结束。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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