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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今年计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66个

  今年,乌海市计划实施16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力争将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3.6ug/m3、24.8ug/m3、113.1ug/m3、425ug/m3以下,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3.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6%。


  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2台285.3万千瓦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18年1月1日,全市电力企业全部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巩固焦化企业脱硫除尘提标改造治理成果,组织部分焦化企业实施脱销改造工程,严控无组织排放,进一步提高出焦、熄焦工段污染防治水平,鼓励焦化企业推进干法熄焦。2017年,所有在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值浓度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依法坚决采取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强力推进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列入2016年度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治理计划在产尚未完工的企业,要倒排工期,尽快完成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治理。巩固洗煤企业煤矸石堆场自燃治理和规范化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


  二是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乌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全市剩余10家重点化工企业18个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年内恢复运营加油站和新投入运营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方能投入运营。全市城区餐饮服务行业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海勃湾区继续巩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规范化整治成果,乌达区、海南区完成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摊位规范化整治。


  三是继续组织实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巩固矸石自燃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规范露天开采企业的生产作业,减少穿爆、采装及排土环节的扬尘污染,实施采区和矿区道路硬化和降尘工程,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促进矿区生态修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四是实施道路硬化、道路降尘、裸露地表绿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10项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市域范围内全部禁止烟煤散烧,所有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出售煤炭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10%。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绿色施工要求;推广湿法拆迁,减少扬尘污染;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制定黄标车限行管理处罚办法;推进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督促未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的在产企业按期完成治理。


  此外,针对海勃湾卡布其地区、十八公里地区、乌达五虎山地区、煤炭物流园区域、海南黑龙贵地区等重点区域,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努力解决以上区域污染突出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石嘴山市等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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