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通则国标发布 新增两类香料术语 2027年2月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10-08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一次性公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这批标准覆盖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控制、理化检验等多个方向。新国标以防风险、保健康、促发展为导向,细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管控要求,既是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监管执法的“硬标尺”,更是食品企业合规生产的重要技术依据。


  在这批标准清单中,GB 29938—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受到香精香料行业关注。该标准定于2027年2月18日实施,替代现行GB 29938—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为国内食品用香料生产、出厂检验、原料验收与市场监管确立统一法定技术框架。


  该标准明确适用范围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使用,但尚无单独质量规格标准、也无卫生行政部门公告规格的各类食品用香料,为该类香料产品提供统一的基础质量安全依据。新版标准将食品用香料划分为五类:食品用天然香味复合物、食品用天然香味物质、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烟熏香味料。这类香料多数会调配为食品用香精投入加香生产,也有部分品类可直接添加到食品当中。


  对比旧版GB 29938—2020,新版标准作出多处调整。首先修订完善术语体系,新增“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食品用烟熏香味料”两项术语定义。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是指为获得香味制备的产品或混合物,以食材、食材组分为原料,采用类似烹调的工艺加工,产物含有非酶褐变物质。食品用烟熏香味料属于多组分烟混合物,原料为木材及同类物料,在可控空气条件下裂解、干馏或经过热水蒸气处理得到木烟,再经提取、蒸馏、浓缩、分离收集水相制得;主要香味组分包括羧酸类、羰基化合物类与酚类化合物。


  新版标准同步对照GB 2760,统一调整文中香料品种名称。附录D集中规定食品用合成香料技术要求,此次修订新增2个香料品种及配套质量规格,另补充16种香料的质量规格。新增表D.2,专门列明合成香料对应的检验方法,补齐这部分品种的检验依据。


  天然香料板块,新标准对提取溶剂作出约束。如果生产工艺确有必要使用提取溶剂,企业应在达到工艺目标前提下,尽量减少溶剂投加量,控制成品残留。溶剂残留不能损害人体健康,也不得在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附录A列出天然香料生产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清单。附录B单独收录海产品来源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针对这类原料设置差异化污染物限值。


  天然香味复合物的原料辅料同样有明确要求。生产所用酶制剂须符合GB 2760以及卫健部门相关公告;选用菌种,必须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及配套公告。作为起始原料的物料,只能取自可食用动植物。


  天然单体香料含量指标放在附录C,检测优先选用GB/T11538、GB/T11539两项精油检测国标。污染物指标表按来源区分,分别规定海产品、非海产品来源天然香料的铅、总砷、无机砷限量,配套写明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备注写明,海产品来源香料总砷不超过3毫克/千克时,该项指标合格;总砷超出该限值,则需要检测无机砷,无机砷限值为≤1.5毫克/千克。


  合成香料全部技术指标纳入附录D表D.1,检测项目执行新增表D.2。如果某一香料已有单独国标、卫生行政部门公告,或是表D.1标注特殊要求,则优先执行对应文件。新版标准还明确了合成香料感官性状、主成分含量、杂质、铅、砷等指标,增加商品化产品描述内容,完善合成香料管理条款。


  香料是食品工业基础原料,香料品质直接关系下游香精调配和终端食品安全。新版标准实施之后,香料生产企业、香精调配企业、食品生产企业,还有市场监管部门,都将以此作为食品用香料质量判定的法定依据。距离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企业可以对照新版标准原文,梳理现有产品清单、原料品类以及成品检验项目,提前做好准备,保证2027年2月18日标准落地后生产经营平稳衔接。(记者 杨晓晶)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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