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通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5-15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起,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通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记者 汪文正)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