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获悉:9月1日起,5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37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涉及健康技术的总体要求,紫外线泄漏量、噪声、电磁场、臭氧泄漏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等指标要求,以及健康防护功能、标志和说明等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的总体原则,以及在生产阶段、安装阶段、回收再利用阶段等生命周期阶段的节能环保要求及产品本身的节能环保要求。
两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引导家电行业充分考虑用户的健康卫生和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升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分类,以及原料、微生物学指标、有害物质限值、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指标、防护性能、理化指标等技术要求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劳动护肤剂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加强劳动作业者防护。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适老化基本设备与设施配置通用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适老化基本设备与设施配置的总体要求,以及适老化流线、适老化通行设备与设施等通用技术要求,将助力城市轨道交通适老化设施建设。(记者 林丽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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