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零点起分娩的参保孕产妇均可依规享受待遇。
根据《通知》,福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让广大职工群体生娃无经济后顾之忧。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通知》明确,福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剩下的个人自付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于“分娩镇痛”,《通知》明确取消“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仍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记者 龚雯)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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