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足内蒙古实际,聚焦井下煤仓重点风险环节,从设计施工、日常运维、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全链条制度规范,有效防范化解堵仓、溃仓、人员坠落等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区煤矿煤仓本质安全水平。
《规定》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设计施工、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防堵仓溃仓等制度体系,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下一步,全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依据《规定》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逐项落实煤仓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煤仓领域各类隐患,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行为,坚决防范煤仓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制度保障。(记者 杨亚东 见习记者 李茂林)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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