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黄河休禁渔制度,进一步养护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山西段从4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至7月31日结束。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规定为禁渔区。海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海河流域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干流河段及自然湖泊水域规定为禁渔区。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区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崔如意)
转自: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