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帮扶全面实施后,帮扶工作的重心从“守住底线”逐步转向“增强发展能力”,“志智双扶”也随之从一项具体工作方法上升为基础性制度安排。扶志与扶智在作用机理上并不对称:前者处理意愿与预期,后者处理能力与机会,二者只有在开发式帮扶的具体场景中才能真正耦合。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识别标准偏重收入而遮蔽了动力差异、技能供给与岗位需求衔接不紧、激励措施依附项目而难以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仍有短板、考核导向偏重当期投入而非长期转化。把这些环节打通,需要把“志智双扶”从活动式安排转为常态化机制,使帮扶对象由被带动者变为自主发展者。
一、“志智双扶”为何在此时被重新提起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常态化帮扶全面实施的第一年。202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部署“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从工作进度看,中西部22个省份已经建立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256.2万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全部落实了针对性帮扶措施。就“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而言,制度框架已经立起来了。
但帮扶从来不只是把钱和物送到位。过渡期内,政策目标带有明显的底线性质,重点是防止规模性返贫,手段上倚重监测预警和兜底保障。进入常态化阶段,目标设定转向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长期稳定发展,政策重心也需要由生存保障转向发展赋能。这一转变的难点不在于文件表述,而在于一个朴素的经验事实:外部投入可以改变一户家庭当年的收支,却不一定改变它此后若干年的发展轨迹。中央财政2026年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1770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资金规模不小,能否转化为帮扶对象自身的能力,取决于帮扶方式是否对路。
已有研究对常态化帮扶的对象识别、机制设计和政策工具讨论较多,对内生发展动力这一维度的关注则相对有限。而“志智双扶”恰恰是连接外部帮扶与内部动力的关键环节:它既是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重要经验,也应当在常态化阶段获得新的制度形态,而不是停留在宣传口号或阶段性活动的层面。
二、扶志与扶智:一种不对称的耦合关系
把“志”和“智”并列表述,容易让人误以为二者是同一层面的两个抓手,各使一分力即可。实际情形要复杂一些。
扶志处理的是意愿与预期。相关实证研究提示,志向水平是解释低收入群体行为差异的重要变量,而公共转移支付的“扶志效应”并不是自动发生的,其强弱与给付方式、附加条件和政策宣示密切相关。换言之,同样一笔钱,无条件发放与附带参与要求、公示规则、退出安排的发放,在受助者心里留下的信号并不相同:前者传递“困难会被兜住”,后者传递“努力会被看见”。这层含义常被忽略。扶志因此首先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其次才是宣传引导问题。如果政策环境让人感到“干多干少一个样”,再多的宣讲也很难扭转预期。
扶智处理的是能力与机会。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增收约束,正在从生产资料短缺转向技能不足、就业不稳和劳动条件欠佳。这意味着扶智不能停留在办了多少期培训班、组织了多少人次参训,而要看培训内容是否对得上本地产业和输入地岗位的实际需要,看培训之后有没有稳定的就业出口。能力只有被市场承认,才会转化为收入;否则学得再多,也只是纸面上的技能。
二者的关联也不是简单的相互促进。能力强的人更容易在尝试中获得正反馈,从而强化意愿;意愿强的人更愿意为学习和流动付出成本,从而积累能力,这种循环在既有研究中被概括为“失志则智无所用,失智则志难持久”。但循环也可能朝反方向运转:当外部机会极度匮乏时,能力提升无法兑现为收益,意愿反而先被挫败,形成“学了也没用”的判断。这提醒我们,扶志扶智必须与机会供给同步推进,单独强调任何一端都可能落空。这也正是开发式帮扶的本意——不是替群众做决定,而是让群众的选择变得可行。
三、现实困境
(一)识别标准偏重收入,动力差异被遮蔽。现行帮扶对象识别以收入水平为主要依据,辅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底线指标,边界清晰、便于操作,但也容易把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差异抹平。同样处于收入五等份最低组的两个人,一个可能是缺少机遇的返乡创业者,另一个可能是缺乏技能的中老年劳动力,还有一个可能是有能力却长期闲居。三种情形对应的措施完全不同,若按同一套办法施助,资源难免错配。学界已提出在收入分层基础上纳入动力与能力维度、区分发展型与兜底型等思路。需要强调的是,分类的目的是匹配措施,而不是评价人的优劣;民政部门在劳动能力鉴别上已有年龄、残疾等级、身体功能评估等成熟办法,可以参考,但不宜简单移植为对个人的主观评判,否则容易滑向贴标签。
(二)技能供给与岗位需求衔接不紧。一些地方的培训项目由部门按年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偏重通用工种,与本地特色产业的季节性用工、与劳务输入地的岗位要求都存在距离。参训对象的选择有时也偏于“凑人数”,把缺乏劳动能力或照护负担较重的家庭纳入其中,培训自然难以见效。培训结束之后的岗位推送、跟踪服务更为薄弱,技能与岗位之间缺少稳定的接口。这样一来,扶智的“造血”功能就容易被损耗在中间环节。
(三)激励措施依附项目,链条容易中断。近年来积分制、文明评选、村规民约等做法在扶志方面效果不错。有研究指出,积分制的价值不只在于兑换物品,更在于通过公开、可预期的规则重塑群众对集体行动的认同。问题在于,不少地方的积分制依附于特定项目运转,项目结束、资金用尽,兑付随之中止,群众刚刚建立起来的规则信任又被消解。激励的效力主要来自稳定性而非强度,一次高额奖励不如长期可兑现的小额规则。
(四)公共服务可及性仍制约能力积累。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直接影响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能力积累和抗风险能力,相关研究已发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降低返贫风险具有积极作用。现实中,县域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仍向县城集中,偏远村组的儿童早期发展、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照护存在明显短板。这些短板不会立刻表现为收入下降,却会在若干年后以能力不足的形式显现出来。
(五)考核导向偏重当期可量化指标。帮扶成效的考核多集中于资金支出进度、项目数量、培训场次等易统计的指标,对就业稳定性、收入结构变化、技能转化率等需要较长周期才能观察的结果关注不足。指标本身没有错,但权重失衡会引导基层把精力放在“看得见”的环节,客观上挤压了那些见效慢却更根本的工作。加之各类报表、留痕要求较多,基层干部用于入户走访和个别帮扶的时间被进一步压缩,这与中央强调的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也存在距离。
四、把“志智双扶”做成常态化机制
(一)在识别上,让分类可用而不伤人。可考虑以收入分层为第一道筛选,再以就业与参训记录、家庭照护负担、劳动力状况等客观信息作为辅助判断,形成“发展型—赋能型—激活型—兜底型”的粗略区分,分别对应机会支持、能力培育、精神激励与综合保障。这套分类不必追求精细,关键在于动态调整:帮扶对象的状态会变,分类也应随之变化,避免一次归类、长期固化。
(二)在载体上,把功夫下在产业和就业的具体环节。扶志扶智最实在的场景,是群众参与生产经营和务工就业的过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农业、托管托养、帮扶车间等方式让帮扶对象稳定嵌入产业链条;把技能培训的课程设置权更多交给用工主体和产业带头人,围绕区域劳务品牌和本地产业需求安排内容,并同步做好岗位推送与稳岗服务。当一个人在岗位上站住了、收入稳住了,信心往往随之而来,这比任何单独的动员都更有效。
(三)在激励上,把一次性活动变成长期规则。积分制、村规民约、文明评选等做法应当与集体收益分配、信用评价、公共服务优先权等制度性安排挂钩,写入村规民约并明确兑付来源,使其不因项目结束而中断。同时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退出,既不搞平均分配,也不让岗位变成变相福利。
(四)在能力上,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长期投资。推进县域内教育、医疗、养老资源的均衡配置,重视儿童早期发展和职业教育,从源头上缓解能力不足的代际传递;对留守家庭、慢病患者、残疾人等群体,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可及性。这类投入见效慢,却是内生动力的根基。
(五)在协同与考核上,让多方各归其位。政府重点提供制度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和兜底保障,市场主体提供机会与岗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与心理支持,形成优势互补的常态化帮扶格局。考核指标则应从“投入”转向“转化”,更多关注帮扶对象就业的稳定性、收入结构的变化、参训后的就业率和收入增幅,同时精简报表、减少重复填报,为基层留出做群众工作的时间。
“志智双扶”提出已有多年,其内涵并不玄奥:让有意愿的人有能力,让有能力的人有机会,让暂时失去能力的人有保障。常态化帮扶阶段重申这一理念,意义不在于重提一个熟悉的口号,而在于把它从阶段性举措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需要识别标准更贴近人的实际状态,需要产业和就业真正成为能力的训练场,需要激励规则稳定到足以形成预期,也需要公共服务和考核导向为长期成效留出空间。帮扶的最终目的不是让群众记住谁帮过自己,而是让群众具备不再需要被帮的能力。这一点,恰是乡村全面振兴最坚实的基础。(罗小青,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
转自:鹰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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