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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发改委今日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分五章,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等内容给予了规定。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为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我们制定了《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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