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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止对韩日印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公告,决定自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8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至2014年8月30日止。

 


  2014年2月2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公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8月30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21日发布的公告称,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4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据了解,邻苯二甲酸酐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可用于增塑剂的制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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