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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超九成试点企业税负降低

        记者从昨天上午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适用税率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税率为6%。

 

  试点纳税人划分两类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介绍,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据介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提供动漫开发服务的动漫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外,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

 

  部分境外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后,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从事融资租赁、管道运输的试点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此外,对我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对在境外提供的工程勘察勘探、会议展览、仓储等若干服务项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九成试点企业税负降低

 

  黄晓平介绍,我省前期对企业进行了模拟测算。从结果来看,超过九成的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会降低,减少全省财力近100亿,不到一成的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会有所增加。

 

  “少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有其特殊性。”黄晓平解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受进项税额抵扣规模的影响较大,如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但他也表示,当这些纳税人其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对确因改革增加税负的企业,提出申请,财税部门核实后,也将视情况给予财政扶持。”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利好?黄晓平表示,“营改增”后实行3%的征收率,比原先服务业5%的营业税税率要低,且对其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有益之处显而易见。

 

  黄晓平直言,这次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现代服务业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和服务贸易出口。

 

  “营改增”试点是江苏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3月底,我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9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等8个省市。为做好“营改增”试点准备,我省专门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今年10月顺利开票、11月正常申报”的目标。截至9月23日 ,已有10.8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9.13万户。(袁涛 余丹丹)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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