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和稀缺煤种将实施保护性开发


作者:于祥明    时间:2011-03-01





国家能源局正研究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管理办法,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25日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国炼焦煤资源调研,将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国家炼焦煤资源开发布局。

优质炼焦煤作为特殊和稀缺煤种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战略性保护,针对近日我国炼焦煤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等说法,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在接受采访时予以了回应。

方君实表示,此类现象客观存在,但并不是主流。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地方和煤矿企业为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采肥丢瘦”,人为丢弃煤炭资源;另一方面也存在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弱化等问题。

对于大量优质炼焦煤被当作动力煤使用的说法,“从价格上看,优质炼焦煤市场价格是动力煤的2-4倍,任何一家企业主观上都不会这样做。”方君实指出,但是由于开采技术不成熟、阶段性发电需求、运输瓶颈等客观原因,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把炼焦煤用于动力煤的现象。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应尽快健全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理顺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的管理”。方君实表示,“十二五”期间,能源局将研究制定特殊和稀缺煤种管理办法,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据透露,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国炼焦煤资源调研,其目的就是为了摸清全国炼焦煤资源的赋存、开发和利用情况,待调研完成后,能源局将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国家炼焦煤资源开发布局。

方君实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做好炼焦煤资源规划,优化炼焦煤开发布局,制止无序开发和过度开采,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同时,科学调控开发利用总量,选择条件好的炼焦煤矿区,适度建设炼焦煤接续矿井,保障炼焦煤稳定供应。

另外,“十二五”期间将推进炼焦煤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淘汰落后的炼焦煤开采工艺,改革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

据悉,2010年我国炼焦煤产量约10亿吨,其中焦煤2.2亿吨,占22%;肥煤1.0亿吨,占10%;瘦煤和贫瘦煤1.4亿吨,占14%;1/3焦煤、气肥煤、气煤5.4亿吨,占54%。山西、山东、安徽、黑龙江、河南等省是我国的炼焦煤主产区,山西省产量约为3.4亿吨,占全国总量的34%,是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和主要调出省。山东、河南、黑龙江等省已进入资源衰退期,炼焦煤产能提升空间有限。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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