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交易方信披标准升级 穿透性扫除关键信息“盲区”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7-09-26





  “此次修订上市公司重组相关各方信息披露标准,尤其对于交易方的相关披露要求更加细化和具有渗透性,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实施‘穿透’披露标准,二是上市公司和交易方双向披露,总体来说提高了重组交易方的透明度。”9月25日,一位来自财务顾问(FA)公司的研究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监管注重延伸穿透性,意在抑制资金脱实向虚,防范潜在系统性风险。

  近日,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为防范“杠杆融资”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本次修订对合伙企业等作为交易对方时的信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

  上述FA公司的研究负责人表示,这与2016年证监会修订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去年证监会修订重组办法,旨在扎紧制度与标准的“篱笆”,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而此次修订重组各方信息披露标准,将辅助实现这一宗旨。

  “此次提高信息披露穿透性,主要涉及合伙企业性质的、‘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性质的交易方,这有助于市场投资者识别重组的潜在风险,扫除重组参与方关键信息盲区。”上述FA公司的研究负责人称。

  修订后的细则对交易方提出了更高信息披露标准,如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除了实施穿透信息披露标准之外,对于交易方还提出实施双向、交叉信息披露要求。”上述FA公司的研究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重组交易方将实现“无死角”信息披露。

  据修订后的细则,不仅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需要披露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股份发行情况、用途及必要性等相关信息。而且交易对方也需要按要求在所披露或申请的有关文件上发表声明,确保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业内人士认为,对重组交易方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可以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制约“忽悠式”重组,引导资本市场资金流行实体经济。(记者 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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