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重点区域将禁止新建钢铁项目


时间:2011-08-29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空气质量要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方案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广西要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国家“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对大气主要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重点联防联控。今后,重点区域的城市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

在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将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四市要公布并实施本市车辆限行方案,对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控制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


来源:法制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