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 淘汰百万吨以下钢企


时间:2010-07-15





  现在网消息 为抑制钢铁产能过剩,工信部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简称《条件》),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出了硬性规定。

  生产规模上,《条件》按2009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要求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对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特钢企业不设定规模条件。

  “这样做是为防止企业钻政策空子,用合并产能的方式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要求,也防止企业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首钢发展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提出,对生产规模的设定应该根据钢铁工业整体布局因地制宜,比如按100万吨的标准来划定,可能辽宁、山东的企业就可以立即关停,但对西部地区来说,需求还在增长,因此不能全国“一刀切”。

  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件》,在特钢企业的准入条件上有所放宽,从50万吨以上调整为30万吨以上。对此,中国特钢协会一位负责人对网易财经表示,调整的原因是在于特钢生产不能讲求做大,而讲求做强做精,对品种质量要求比较严格。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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