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政策预测:楼市调控持续 力度进一步升级


时间:2011-02-18





2010年房地产经历了三轮严厉的政策调控,但并未阻止房价上涨的步伐。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了6.4%;中房信对全国重点城市监控数据显示,30个重点城市房价涨幅均超过10%,其中海口、杭州、太原、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涨幅超过40%。政策效果从控制房价的角度并不理想。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标志着2011年房地产调控仍将继续,而且为了有效的控制房价涨幅,调控力度继续升级。预计2011年全年房地产调控将以贯彻落实国八条政策细则为主。

新国八条出台,全面限购力度最大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颁布了新的国八条。2011年第一轮房地产调控就此拉开帷幕。本次调控中全面限购令对市场的冲击最大。

调整税费: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差别信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增加土地出让: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限购升级: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房产税试点落地并有望逐步向全国推广

1月27日晚,上海、重庆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并从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争论了一年多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从上海、重庆两市出台的房产税暂行办法来看,在征收对象和征收税率上都低于先前的市场预期。如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即针对新增量超额部分征收;而先前市场预期是对多套住房的存量部分也一起征收。重庆房产税在征收税率上根据价格高低不同,分为0.5%、1%和1.2%三档,也低于先前市场流传的最高1.5%—2%的预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市场对政策实施的过度反应,采取小范围内先行推出,再在实践中不断扩大范围和征收力度,让市场慢慢的适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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