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发展期待政策“加速器”


作者:李辉    时间:2011-03-24





  新能源产业被看作是把握未来脉搏的新兴产业,世界各国都加大力度发展新能源。我国应该从根本上推动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同时,完善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体制,大力推动基础科研和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整个新能源产业走上快速发展道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8.3%提高到11.4%。


  “11.4%是一个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今后5年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日表示,这个约束性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途径是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同时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完善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当前能源短缺的背景下,全球迎来了低碳时代,新能源产业被看作是把握未来脉搏的新兴产业,世界各国都加大力度发展新能源。过去5年,我国迅速崛起为世界能源大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均跃居世界第一,能源结构明显优化。


  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邵秉仁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应该从根本上推动能源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邵秉仁认为,发展新能源,规划必须先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项目轻规划,规划滞后且缺乏约束性,都会导致无序发展、资源浪费的问题,因此,必须从战略全局出发,编制统一、长远、科学的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规划要解决电源与电网同步配套问题,保证项目有效益;处理好新能源发展与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关系,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发展分布式、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同时因地因网制宜,注重新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地方规划必须服从国家规划”。


  “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电网企业仍是‘独买独卖’的垄断体制,电力输配成本难以核定,同网同质(同时)同价的电价形成机制无法建立。电网企业缺乏收购新能源企业和投资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积极性,直接造成了新能源发展的体制制约。”邵秉仁表示,必须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以真实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还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功能,使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电力调度机构与盈利主体分离,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实现电网的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在配电环节要实行多元投资,打破独家购电、售电的垄断局面,逐步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电力体制是决定新能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的关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馆长黄因慧表示,“十二五”时期,应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规范和促进产业发展。应建设新能源领域研发与技术产业化应用基地,将其打造成国内重要的推广应用示范区。抓紧在税收优惠、融资贷款、上网电价补助、政府采购、产品示范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建立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以电价补贴为主的新能源发展政策,更多地是扶持产业的中下游,刺激了产能,而没能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邵秉仁认为,必须改革新能源补贴办法,加大对新能源研发的扶持力度,设立新能源研发专项基金,鼓励各级财政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新能源研发;完善新能源电价加价政策,将新能源电价补贴额度分解到地方,与各地区新能源核准项目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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