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用3年打造新型农村电网


作者:齐慧    时间:2010-12-09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电力需求增势强劲,农村电网面临供电压力。为了解决农村电网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据了解,目前我国将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将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农网改造顺应发展


  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民生活日渐富裕。随着“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平板彩电、洗衣机、冰箱、微波炉已经进入到了普通农民家中。然而,目前农村电网改造还有“死角”,部分已改造的电网又出现了不适应问题,线路“卡脖子”、设备“过负荷”现象十分普遍,电力限制让这些可喜变化存在不小的遗憾。


  一是无电,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受经济发展不平衡、投资规模限制、资金承贷能力弱以及历史和体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特别是内蒙古、四川等西部省份农网改造面仍偏低,独立管理的农场、林场等的电网还没有进行改造。


  二是缺电,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随着“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启动农村消费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农村电力需求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如河南2000年以来农村用电量保持了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2009年增幅达到22%,是全社会用电增长率的3.9倍。


  三是电贵,农村幅员广阔、地形复杂、基础设施条件差,因此电力设施建设投入大、电力损耗较大,电价也较高。部分省份还没有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目标,农村电价高于城市,有的甚至超过每千瓦时一块钱,是城市电价的两倍。出现了部分地区家电买得起用不起的局面,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除此之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目前农村电网管理实行县级供电企业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体制。这一体制对尽快启动农网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省电力公司与代管县电力公司之间产权不清晰,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另外,由于对国债资金所形成资产的归属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农网资产所属问题也成为各方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农村电力建设近80%的资金为银行贷款,总体来看,大部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网贷款还贷压力普遍较大,自我发展能力弱,需研究建立促进农村电力自我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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