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享受价格政策倾斜


时间:2010-08-24





本报讯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对风力发电、地面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

山东规定,对风力发电,逐步加大省级补贴力度,2010-2012年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在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0.10元的临时补贴。对地面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

来源:中国信息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