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新能源发展进步显著


作者:范剑平 郝彦菲    时间:2010-05-06





  1、我国在新能源发展的多个领域世界排名第一

  中国在发展新能源领域已经取得非常大的进展,在多个领域世界排名第一。到2009年底,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758万千瓦和23万千瓦,相比2000年分别增长了51倍和7.7倍;光伏发电呈现爆发式增长,全年安装量超过160 兆瓦,超过了2009 年前几十年安装量的总和。其中,并网发电占到了总量的85%,达到135 兆瓦。核电引进建成91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预计2020年可实现7000万千瓦的目标。目前,我国太阳能制造能力和太阳能利用面积已经达到世界第一,风电连续几年成倍增长,2009年新增风力装机1000多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其次是美国和德国。从累计装机来看,位于美国、德国之后,排名第三。

  目前,各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热情依然高涨,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其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选择。可以预计,未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仍将处于快速道。

  2、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促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2009年,国内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68.7%的比例,石油占18%,天然气占3.4%,非化石能源,即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9.9%。我国的能源结构,特别是电力结构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继续优化,火电比重下降,新能源比重上升。至2009年底,全国火电装机6.5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8.2%,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74.6%,较2008年底下降1.5个百分点;水电装机1.97亿千瓦,增长14%,约占22.5%,较2008年底上升0.74个百分点;风电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超过20万千瓦。核电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全国在建核电机组20台,为全世界在建机组最多的国家,在建规模达到2192万千瓦。

  3、新能源投资超常规快速增长

  虽然2009年国内宏观经济仍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在政府大力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带动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已经受到大型能源集团、民营企业、国际资本、风险投资等诸多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最新统计显示,2009年中国风电新增金融投资218亿美元,同比增长27%;太阳能投资为19亿美元,同比大增97%,从而带动亚太地区清洁能源领域新增金融投资总额达到373亿美元。中国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二大国。

  随着我国2009年以来陆续颁布的各种新能源政策的拉动效应渐显,加之尚未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中各种指标的大幅提升,未来几年会有更多的资本进入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

  4、装备自主化成绩显著

  我国依托重大工程开展科技创新,把重大装备自主化作为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素质和竞争力的重要环节,2009年三代核电超大型锻件、主管道、安全壳等关键设备自主化研制取得重大突破。国产1.5兆瓦风机已成为主力机型,亚洲首台3兆瓦海上风机成功并网发电。

  对我国发展新能源的建议

  我国新能源的发展趋势,从总体上看,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势头。但是对比国际新能源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仍需不断地奋力追进。重点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要积极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大力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的活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科技进步,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能源需求,而且要着眼未来,谋划和建设可持续的能源体系,努力实现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换,支撑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好新能源的发展规划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从长远看,我们正处在以化石能源为主向可再生能源为主转变的过渡阶段,世界各发达国家都以发展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为首要任务来解决经济拉动问题。我们应抢抓这次能源变革的机遇,结合“十二五”规划特别是能源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加强对能源战略、能源结构、能源布局、能源政策、能源价格,以及国际能源合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和工作方向。

  美国和西方国家非常重视通过制定能源战略、政策、法规来具体指导本国能源产业的有序发展。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因此比较具体,有很好的全局预见性、可操作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值得我们借鉴。

  3、亟需建立新能源的资金保障体系

  从资本角度看,新能源的实际资本收益远低于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产业。因此,新能源产业始终没有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目前,我国应从政府投入、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积极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加大风险投资在新能源领域的融资规模;借鉴国外绿色证书交易模式,在国内各省市间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调动资源丰富地区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积极性;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创新型融资产品,如与政府减排目标、能源价格等标的挂钩的指数型债券,通过补偿机制有效规避新能源发展中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鼓励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和BOT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4、完善新能源价格政策

  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适时出台风电、太阳能的“电价——利率联动机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电价补贴提供保证。在新能源发电的接入系统突破、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以及上网电价落实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风电、太阳能项目赢利能力差的问题,创造风电、太阳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范剑平 郝彦菲)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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