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服务趋热 行业标准仍缺位


作者:徐广忠    时间:2010-11-18





  目前,很多人在购买家电时会发现,家电卖场都在盛行一种“延保”服务。

  记者获悉,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加付一定数额的“延保”费用,商品的售后服务期可延长一定年限“三包”期后延续包修。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家电“延保”相当于消费者为家电购买的一份“保险”,可以在国家、厂方明确的“三包”规定之余再享受1至4年不等的保修服务。机型和销售价格不同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延保”价格大致一两百到上千元不等。现在苏宁、国美、大中等大型家电卖场和部分液晶电视厂家都已经推出了“延保”服务。

  11月12日,记者在北京家乐福通州店家电卖场采访时发现,很多的产品价签旁边都摆放着“延保”销售价签,店内也有“买家电别忘买‘延保’”的标语。在一台海尔洗衣机旁,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购买该款产品,再加价5%就可以在原来一年三包的基础上享受延长保修两年的服务,“延保”期间,商品无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都有专人上门服务。”

  对于家电的收费“延保”服务,消费者的看法不一。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刚购买了一台7000元即热式电热水器的市民陈先生就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价值近600元的三年“延保”服务。陈先生表示,热水器涉及人身安全,购买“延保”服务能更好地维修电器,可有效减少危险发生。而市民牟小姐则认为,商品本身就有保修期,在此基础上,商家再向消费者推销“延保”的做法,有欠妥当。

  目前一些家电厂商为了最大程度地规避“延保”责任,利用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的空子,不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而且不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合约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且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就以拥有解释权而推卸责任,只享受利润,不承担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虽然花钱买服务符合国际趋势,但家电“延保”毕竟是舶来品,进入国内的时间比较短,目前还缺少相应的质量、价钱、再保证尺度及监管制度,从而造成商家尺度不一、主导权错位等问题。尤其是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出台,一旦出现“延保”纠纷,消费者维权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李德俊也认为,“延保”服务作为一种有偿售后服务契约承诺,既具有无形服务商品的特性,又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所以,有关“延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必须明确“延保”服务的身份问题,到底是纳入《保险法》的监管范畴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解范畴,需要进一步明确。当前比较迫切的是需要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完善监管制度,使“延保”服务做到有法可依。

  如今,家电“延保”在国外非常盛行,主要是因为“延保”作为一项险种,已经进入了保险领域,有一套非常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在国内,“延保”服务还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作为一种保险服务,本应归保监会管理,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延保”服务这一险种,现有的《保险法》规范不了。而相关的政策法规空白,国家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范无门。一个没有“关爱”标准的商业服务,要想健康成长,只能是奢谈。因此亟待立法、保险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作为,早日制定相关的标准来加强管理,引导“延保”服务这一新兴服务模式良性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徐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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