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生日”与“寿命”皆成谜


时间:2010-11-15





不知道您是否留意过,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呢?近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超市、市场后发现,无论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散装食品都有些让人雾里看花,看不明白。

生产日期语焉不详

11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的家乐福超市,发现散装食品区整齐地陈列着果冻、奶糖、绿豆、枸杞、莲子、葡萄干和墨鱼干等散装食品。尽管每一种食品都有专门的标签,标注食品的相关信息,但有些产品的信息还是不全。比如,散装墨鱼干只有标价和名称,却看不到生产日期等信息。

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华联商城超市,记者看到,散装食品有的贴有标签,写明了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有的则将合格证摆放出来。至于超市自行生产的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一栏,则写着“以电子小票时间为准”。

在另一家位于昌平区的新晨商场超市,记者发现各种袋装糖果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都十分齐全,而散装糖果却并非如此。许多品牌的散装糖果在外包装上都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价格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一栏也为空白。记者向超市工作人员咨询一款徐福记棉花糖的生产日期时,两名工作人员在糖果外包装上四处寻找后,只能摇头回答“找不到”。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些散装糖果的生产日期,应该标在用于装运的纸箱上,他们也不清楚究竟是哪一天。

除了生产日期信息不全之外,用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成为了很多超市的普遍做法。对此,销售员解释说:“我们这些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一年的,但包装袋上都写6个月左右,所以只要按包装日期推算就可以,跟生产日期其实差不多。”

“怎么没有生产日期呢?会不会过期啊?”记者担心地向超市的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两天进一批货,一般不压货,包装日期就能当成生产日期。你放心吃就行了,三五个月都坏不了。”

保质期“躲猫猫”

如果说生产日期尚有包装日期可查的话,那么对于另一个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日期——保质期,散装食品则显得更加让人感觉在“躲猫猫”。

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附近的张一元和吴裕泰两家知名的茶叶连锁店,西湖龙井、信阳毛尖、安吉白茶……全国各种知名红茶、绿茶、花茶摆满柜台。

对于顾客购买的散装茶叶,茶庄都会用一个印有统一标识的包装纸进行包装。记者注意到,除了基本厂商信息外,这个包装上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记者询问茶叶的保质期和保存方法时,销售人员表示,这些茶叶全部是今年的新茶,一般而言,消费者购买茶叶都会当年就喝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

看到记者询问保质期,正在购买茶叶的赵女士也关心起来。销售人员告诉我们,茶叶一般的保质期在18个月左右,只要在阴凉、避光的地方保存就没有大问题。“我们这里的茶叶当年都供不应求,所以肯定都是新茶,不存在旧茶新卖的问题。”销售人员自信地说。

而在物美超市,记者发现包裹着金枪鱼干的包装纸上并未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信息。该超市售货员称:“这些是从大包装里面拆开来卖的,大包装袋上有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注。”当记者质疑散装食品保质期的真实性时,对方表示“我说是就是啦,你不信,那就没办法”。

11月5日,在一家超市的散装食品区,记者让工作人员分装了一些肉松,打印出来的包装日期就是11月5日。但是产品货架上则标注生产日期为“10月30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质期得有3个月,要是放在冰箱里更是不容易坏,放心吃好了。”这样来说,3个月后的30日,产品实际上已经过期6天了,但是按照超市标注的日期算来,消费者仍会以为产品尚在保质期内。

虽然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全,但超市起码还有食品的基本信息,那么在集贸市场,各种散装食品则基本上属于信息全无的产品了。在北京市昌平区霍营的一家集贸市场,散装食品也不少,但无论是生产日期还是保质期,这些信息全都没有。

卫生状况无保障

除了产品信息缺失,散装食品还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记者在多家超市的散装食品区发现,大部分散装谷类、干货都被直接放在没有任何遮盖的货架上。尽管在每个摆放散装食品的货架上方,都悬挂着提示牌,请顾客不要触摸散装食品,但几乎没有顾客在意,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对散装食品的卫生问题表示担忧。有消费者表示,没有任何遮盖的散装食品,在与顾客频繁接触的过程中,不仅会带上灰尘,而且容易受潮变质,滋生细菌,建议各超市为散装食品加上防护盖,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养成文明的消费习惯,保障散装食品的卫生质量。

“看了最近网上关于超市的一些内幕以后,我对超市的食品质量安全不敢相信了。据说有包装的食品质量都不安全,那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是不是更没有保证?”北京市的白领李先生一脸无奈地说道。李先生所指的网络曝光,指的是近日一位自称曾在多家超市工作过的网友连续发帖,不点名曝光部分超市在食品卫生方面的黑幕,包括以次充好、二次包装、脏乱加工等,种种行为让人看后心惊胆战。

据了解,对于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购买散装食品,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大型超市或者商场,这样一方面质量和信誉有保证,另一方面消费者容易获取买卖交易的记录。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者发票,万一出现质量问题,也便于事后维权。”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明说。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