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新平台


时间:2010-11-04





如今,越来越多的文化传媒企业登陆A股,开始在资本市场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10月28日,中南出版传媒正式挂牌交易。次日,在“第四届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论坛”上,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有很多新闻出版企业有强烈的上市愿望,而随着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比如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为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新的平台。因此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有一批转企改制到位、经营业绩优良、发展效果良好的新闻出版企业力争顺利登陆资本市场。

总体看来,我国目前文化企业上市的数量较少,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相匹配,还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但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因此,应当鼓励条件成熟、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用资本的力量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并且,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完善,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文化企业由于其特殊性,上市融资一般面临较大的困难。文化企业的产品、资产、核心竞争力和其他产业的企业不同,创意等个性化特征使“估值”和“监管”上的难度加大。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征,核心竞争力集中于人才、盈利模式、创新能力,在传统的发行审核要求下,不容易被资本市场接纳。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鼓励文化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改进管理制度,创造上市条件;鼓励文化企业引进专业的战略投资者,消除自身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的相对陌生。

具体说来,一是应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二是应鼓励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目前上市再融资的方式较为灵活,门槛也相对比较低,已上市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保荐机构来申报。三是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四是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目前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方式融资,也可以通过债权方式融资。

目前,A股市场共有40多家传媒类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金额达到300多亿元。此外,还有多家文化影视传播类企业已成功登陆创业板。

对于文化企业自身来说,应该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股票核准制度、保荐制度、发审制度和新股发行制度,尽早进行企业化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因为要在A股上市,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满3年。另外,希望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的文化企业,要确保股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以符合上市时的基本要求。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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