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进药店变“药妆”


时间:2010-07-14





除痘、美白、祛红血丝、抗过敏……炎炎夏日皮肤病患者增多,宣称具有特殊功效的“药妆”越卖越火。昨日,记者走访武汉多家药店发现,市民对“药妆”并无明确概念,而商家则一再强调“药妆”的“特殊身份”。专家提示,我国还没有审批“药妆品”的批准文号,这只是商家的宣传噱头。


记者发现,大多数药店都有“药妆”专柜。导购员推销“药妆”产品时一再强调:“我们的化妆品是在药房销售的,区别于一般的化妆品,使用起来安全、效果好。”


消费者对“药妆”概念并不熟悉,在随机采访中,有人认为“药妆”是添加了药物成分、具有治疗作用的化妆品;有的则认为是无过敏反应、药厂生产的化妆品;有人认为“药妆”就是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购买原因多为“感觉放心、健康”。


武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外的药妆指的是按制药标准生产的化妆品,但国际上仍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范畴,也没有质控标准。在我国,还没有审批所谓的“药妆品”的批准文号,只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个类别。市面上大多数“药妆”持有的是“卫妆准字”批号,这意味着“药妆”与普通化妆品并没有区别。


本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中明确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如果化妆品擅自添加药物成分,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专家提醒消费者,如果想治疗疾病,最好在临床医生的指导下,选择“药准字”号药品治疗。




来源:楚天金报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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