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诚信黑洞谁来为之补漏


时间:2011-01-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流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于是,在市场上,一些中小规模的货运公司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主力军”。虽然绝大多数企业都能诚信经营,但偶然会出现这样让人气愤的事情:经营货运、代收货款、携款潜逃……虽然这一情况并非货运市场的主流,可对于每一位曾经信赖这些货运公司的商户来说,他们的损失都将是百分之百。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携款潜逃事件屡次见诸报端,成了危害整个行业诚信度的“罪魁祸首”?本报记者经过调查,试图揭开隐藏在行业背后的“诚信黑洞”。 核心提示

携款潜逃

新城区类似事件已发生七八起

2010年12月29日,临近新年。西安40多名经营各种不同生意的商户收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三年多前被西北物流市场内的黄减价货运部骗走的10多万元货款如数被追回。在公安新城经侦支队办公室内,商户们喜笑颜开地分别领到数额不等的钱,最大一笔被骗货款超过万元。前来领钱的绝大多数商户们都不曾想到,他们的钱还能回来。

时间回溯到2007年春节前后。在西北物流市场内经营西安至宁夏线路的黄减价货运部自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经营以来,信誉一直很好,很多被骗的商户都是长期和其合作的货主。可到了2007年3月份,货运部突然“人去楼空”,多位货主苦苦找寻货运部负责人都无果。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货运部负责人被依法逮捕,货款也回到了货主们的手中。

这40多名货主毕竟还是幸运的。据公安新城分局经侦支队教导员柳小龙介绍,2010年仅新城区就发生了七八起货运公司诈骗货款案件,其中有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涉及800多家商户。一些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潜逃,给破案带来了很大困难,一些货主的损失也还没能挽回。

据了解,西安发生的类似案件最早在2004年,但因无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依据,司法机关难以打击,只能将其列入经济纠纷行列。2006年,类似物流货运老板携款潜逃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因此,我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多次反复研讨,在现行法律许可范围下,从2006年后,司法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严厉查处类似案件。

门槛太低

几万元就能干起货运买卖

在12月29日前来领取追回货款的商户中,在玉祥门附近的汽配城做了十多年生意郭应男领回了属于自己的近6000元被骗货款。可对于她来说,自己被另外两家货运公司骗去的近两万元还没有着落。她说:“我都不指望能找回来了,现在找货运公司仿佛就如同撞大运,谁碰上这种事情谁倒霉呀!”郭应男或许道出了一些需要经常和货运公司打交道的商户们的真实想法。

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全省性的物流与采购业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94年的协会对我省乃至我市的物流行业情况都有所掌握。在这里,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数据:截至目前我省有物流公司近6000家,我市则有3000家左右,占据了半壁江山。这么多物流企业中,我省共有国家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共21家,全国则共有1610家。不论从企业规模还是企业水平上,我省和我市的物流公司和沿海省市还有很大差距。

据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秘书长闫鸣介绍,在我市这么多货运公司中,其中有一些货运公司资质尚不完善,或者仅仅是挂靠在某一物流市场上,甚至还有一部分则是无证经营。分析其中的原因,闫鸣副秘书长表示,目前我市从事物流货运行业的门槛较低。一些货运公司有了两三万元,租上一间房子、再到工商部门办个营业执照,然后雇几个工人,买一张桌子就可以开张揽活。而在南方一些省市,经过行业阵痛和自律,货运公司门槛已经提得很高,没有两三百万元甚至上千万的雄厚资金实力,货运公司就很难起步和运营。

代收货款

缺乏监管商户损失很难挽回

在屡次发生的货运公司携款潜逃事件中,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即一些货运公司进行的“代收货款”业务,这几乎成为携款潜逃事件产生的“温床”。

据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马临宝介绍,货运部开展代收货款业务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按照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货运部可从代收货款中提取千分之一的利润。在当前整个商业社会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的前提下,发货方发完货后怕对方不给钱,而收货方也害怕付过钱后对方不发货。由此,作为中介桥梁的货运公司是基于满足客户需求而开展代收货款业务的。

“代收货款”是企业和商户的一种口头契约和文字契约,是企业服务的一种延伸。对于货主和收货方乃至货运公司来说,本身这是一件好事情。可一旦这项服务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制约,携货款潜逃的事件就有可能发生,商户们的利益自然要遭受损失。

据了解,虽然货运公司开业需要到工商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执照,但对于货运公司这样一项目比较“敏感”的金融业务,目前没有那一个部门对此负有管理责任,更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另外一方面,在货运公司或货运部进驻物流中心市场后仅缴纳租赁房屋保证金,货运部是自负盈亏自行管理,物流中心市场只收取房租费用。另外,由于没有政策法规允许,物流中心无权对货运部进行管理,更没有义务承担货运部携款潜逃后的损失赔偿。因此一旦出现“携款潜逃”事件,货主们往往只能依赖于公安机关的追讨,或者干脆自认倒霉。

出台政策

缴纳保证金提升行业诚信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说,携款潜逃的货运公司毕竟只是很少很少的一部分,但这些个别企业却给整个行业信誉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谈起这些“携款潜逃”的货运企业,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马临宝也是格外气愤。

面对目前的现状,马副会长建议首先应该对货运企业严把准入关,力求经营规范化。要本着“提高质量,限制数量”的原则,加强货运公司办公设施、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把关。另外,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从而形成统一市场的管理模式,使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偷逃税金的经营者无法生存,扭转无序竞争和混乱经营局面。而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中小规模的货运公司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可以由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牵头,进行集团化合并,从而使得行业逐步走向规范。而在此过程中,还应对号召众多物流公司都能诚信经营。今年,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也已经向全省所有物流企业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并得到了物流企业的积极响应。最后马副会长还表示,对于货运公司“代收货款”这样一项金融性业务,相关部门一定要尽早出台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让商户们交出自己的货物时,不会再担忧“血本无归”。

同时,闫鸣副秘书长也表示,目前加强物流行业经营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成为西安物流市场上广大供货商普遍关心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该根据货运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其收取一定数额的经营抵押金,以防备发生货运公司变卖货物,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以及其他欺骗案件时,能够给予受损的商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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