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利好政策助推现代物流业发展


时间:2010-12-20





12月2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指出,该市将从用地、财政、税收、车辆通行、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条例》立法研究小组组长、福州物流协会会长王健介绍,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将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奖励,对世界500强在福州设立分拨配送物流企业,达到纳税要求的企业,给予同级财政奖励;在物流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中,对兼并后的企业承受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对制造业企业利用动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被列为该市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包括: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及其他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榕台物流合作项目、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

将得到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从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大型连锁经营、快递等物流企业。

来源:现代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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