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叫停五大行业新增产能


作者:司建楠    时间:2013-10-12





  记者9月24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日前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共同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细则》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实施细则》要求,要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要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要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其中,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万吨、6358万吨。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区域联防联控已经成为重要环节。专家指出,北京的工业项目迁移到河北地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雾霾污染问题。为此,《实施细则》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临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12个城市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其中,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产能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以内,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十二五”期间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3600万重量箱;山西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淘汰压缩焦炭产能1800万吨;内蒙古自治区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山东省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到2015年底,山东省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本报记者 司建楠)

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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