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基本国策拟入法,污企逾期不改或按日罚无上限


作者:孙乾    时间:2013-06-28





逾期不改的排污企业受到的处罚或将按日计算,且罚额无上限。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不作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或可引咎辞职。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我国197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然而,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环境形势严峻且压力继续加大: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王毅委员说:“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意义重大,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要把环保化作一种实践行动。”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说。

此外,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和《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两个议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作了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报告了近年来围绕城镇化所做的主要工作、我国城镇化现状及趋势、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等。

□问责企业

企业排污逾期不改按日计罚

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停产整治。

企业未限期改正将如何处罚?草案明确实行按日处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草案还规定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

解读

按日计罚突破百万元最高罚单

宁夏3家大型药企污染环境,10年未解决,环保部门罚单开到“手软”,仍管不住偷排偷放;松花江水污染,对污染者开出最高罚单100万元,然而治理污染却需投资100多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很大突破,也是各国通行做法,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全国律协王霁红认为,“按日计罚”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制度,美国环保法中就有按日计罚的规定,不仅是违法行为持续期要按日计罚,违法后治理不到位期间也要按日计罚,罚款没有最高限额。

应对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双罚”

有部门也提出,环境领域长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部分企业“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这与相关法律责任过轻相关。应对违法排污企业从发现排污到终止排污期间,以日为单位累计罚款,增加违法成本。

一些发达国家对违法企业的追究更偏向于对人的处理,而我国对于环保违法的追究往往偏重于企业。实际上,对企业负责人的追究往往比对企业的罚款更加有效果,应该实行“双罚制”,环保部门不仅要对企业罚款,还要对企业负责人罚款,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