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本月底结束,汽车三包出台迎曙光


作者:涂露芳    时间:2013-01-10





“难产”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迎来一线曙光。近日,国家标准委在网站上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至1月31日。这份意见稿明确了汽车到底哪些零部件可享受三包,将为三包政策的正式推出扫清障碍。

  变速箱经两次更换可退车

  去年年初,国家质检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

  三包期内,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退车换车?哪些零部件享受三包?最新发布的三包范围国标给出了明确答案。

  国标意见稿提出,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箱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箱。而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箱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提出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予以负责。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16类易损件可免费更换

  除上述主要零件外,汽车还有一些易损耗零部件经常被厂家和4S店推诿不管,车主们往往只能自己掏钱更换。此次国标意见稿专门列出了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一共有16类,轮胎、灯泡、蓄电池、雨刮片、火花塞、空气滤清器等都被纳入。

  意见稿提出,这些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国标意见稿同时要求,三包凭证应明确列出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前汽车三包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生产者需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具体的易损耗零件范围没有给出。如果三包范围国标近期出台,将使得家用汽车三包政策的最终落地向前迈进一大步。

  将建立专家库应对举证难

  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局就曾将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2011年9月、2012年1月又分别公示征求意见稿和二次征求意见稿。

  在多方博弈的意见征询中,汽车三包遭遇的最大阻力来自于汽车厂商。代表厂商利益的中汽协表示,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三包规定除规定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还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

  酝酿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是否至今仍不具备成熟的实施条件?会不会导致厂商与消费者的矛盾激化?

  对此,汽车专家苏晖表示,国内汽车消费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汽车售出不退不换的行规才是维权矛盾激发的根源,因此汽车三包政策应该尽早出台,一再拖延并不利于提高国内汽车企业的竞争力。

  苏晖介绍,其实日本、韩国等国家并没有汽车三包政策,但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该退该换早就被视为制造商、销售商的基本义务,中国因为车市竞争远不够充分,厂商过于强势,才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三包法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有了规范性约束,极端维权的事件反而会有所降低。他同时提醒,汽车三包实施后,对4S店的维修能力将提出较高要求,汽车厂商需加大维修力量的培养。

  而此前业界担心的汽车三包举证难、鉴定难问题,三包政策二次征求意见稿实际已经给出了解决方案,即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另据了解,国内一批第三方汽车检测机构也在提升鉴定能力,将在今后汽车三包质量鉴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报记者 涂露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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